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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将实施防雷减灾办法 不安装防雷装置最高罚3万

发布日期:2011-03-23 访问量:4921 次

吉林省因雷击死亡10-15人/年

  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因雷击死亡人数达上万人,雷电灾害正成为仅次于洪涝、泥石流,名列第三的气象灾害。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大约3000人至4000人,财产损失约50亿元至100亿元。吉林省建筑防雷措施的安装率还不到50%,吉林省平均每年因雷击事故死亡的达10-15人。

  记者从长春市防雷办了解到,2009年长春市已建建筑物防雷安全检测情况为,检测合格率为21.5%,存在隐患率为78.5%。根据近几年气象资料统计,长春市年平均雷暴日有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长春市发生雷电灾害300多起,直接经济损失达近千万元,间接经济损失更是无法估算。


哪些地方需要安防雷装置

  据悉,按照《办法》规定,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下列8类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等);2.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及储存场所;3.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设施;4.承载或者运行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系统等设施;5.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6.高层建筑、文物建筑、重大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7.根据具体地质、气象条件、设备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需要加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8.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瞒报雷电灾害事故最高罚3万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2.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3.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4.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防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许可证的,不得投入使用。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购房前要查验是否有防雷装置

  “有些市民认为雷电只是偶然性的自然灾害,对此麻痹大意。”长春市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家表示,随着弱电设备及家用电器的增多,每到夏季,雷电已成为毁坏电器设备及造成人员伤亡严重的自然灾害,每年5月至8月是受灾较严重的月份。

  为了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醒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查验该房是否具有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做到防患于未然。